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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乡配送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商办流通函[2018]389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物流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的重要部署,进一步落实商务部等5部门《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年)》(商流通函〔2017917号)有关要求,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城乡配送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物流业实现较快发展,物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作用显著增强。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邮政快递、供销合作等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布局城乡配送体系,在促进商品流通、保障居民消费和服务农村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物流配送网络不健全、设施共享共用不足、一体化运作水平不高、供应链协同性不强、绿色创新发展动力不足等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依然未得到有效解决,难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编制《城乡配送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推进物流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引导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是检验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成果的重要依据,对创新流通、促进消费具有重要作用。

二、主要内容

《城乡配送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针对城市和企业,分别设定绩效评价指标:

一是城市绩效评价指标。着重对试点城市在推进城乡高效配送发展中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进行综合评估,注重实效性,围绕基础设施、运行效率、技术应用、发展环境4个方面设置了13项指标,并对各项指标赋予标准和适当的权重。

二是企业绩效评价指标。结合企业经营管理与创新发展实际,注重可操作性,围绕网点布局、运作效率、技术应用、绿色发展、模式创新5个方面设置了16项指标,并对各项指标赋予标准和适当的权重。

三、组织实施

城市评估由试点城市商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邮政、供销合作部门,对推进城乡高效配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照《专项行动计划》开展自评,填报《城乡高效配送(城市)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1),并向省级商务部门报送工作情况总结及综合评估报告。省级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城市落实《专项行动计划》工作进行综合评估,总结其在推进城乡配送高效发展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企业评估按照企业自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企业对照《专项行动计划》开展自评,填报《城乡高效配送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和《城乡高效配送(企业)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3)。市级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企业自评报告向省级商务部门择优推荐。省级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落实《专项行动计划》进行综合评估,总结企业在推进城乡配送高效发展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综合评估报告及典型经验材料请于11月底前报送商务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规划引领。各地要将推进城乡高效配送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工作重点,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顶层设计,积极推动将仓储配送设施规划布局纳入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有效利用土地,合理布局仓储配送及末端网点设施,构建城乡配送骨干网络。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对城乡高效配送体系建设的支持与推进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土地、资金、投资、税费、用电用能等政策措施,落实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支持企业网络化经营、一体化运作。推动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避免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

(三)完善长效机制。各地要探索建立职责清晰、沟通顺畅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发挥好行业协会政策咨询、行业分析和服务企业的作用,定期开展综合评估和经验总结,共同做好全国城乡高效配送城市创建和企业培育工作。

联系人:流通发展司 罗旻慧
电 话: 010-85093777010-85093749(传真)

商务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2018117

 

 

附件1

城乡高效配送(城市)绩效评价指标表

分类

指标名称

序号

指标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基础设施
30分)

网络建设

1

城市配送网络建设

15

1、城市综合物流中心(物流园区)、公共配送(分拨)中心、末端配送网点建设的总量和分布,与城市人口总量、GDP规模、货源流量流向、商业网点布局、社区分布等因素相协调、相适应,满足城市各方面的配送需求、布局合理、相互衔接,视情况得3-5分;建设规范,视情况得2-4分。
2
、综合物流中心(物流园区)具备多式联运、仓储、分拨、配送、信息处理等功能,与公共配送(分拨)中心有机衔接,得2分。
3
、公共配送(分拨)中心具备统一存储、集中分拣、共同配送等功能,满足公共仓储、零售门店、网购快递等各类企业共建共用的配送(分拨)需求,得2分。
4
、末端配送网点具备取送货物功能,满足共享、便捷的要求,得2分。

2

农村配送网络建设

15

1、县域物流配送中心、乡(镇)配送节点、村级公共服务点建设的总量和分布,与乡村分布、农村人口总量、货源流量流向等因素相协调,与城市综合物流中心、公共配送中心相互衔接,得3分;体系完善,实现全覆盖的,得6分,县级节点覆盖率低于80%,乡镇、村级节点覆盖率低于60%的,得0分。
2
、县域物流配送中心具备资源整合、集散中转、仓储配送等功能,得2分。
3
、乡(镇)配送节点具备上接县、下联村的功能,得2分。
4
、村级公共服务点满足农产品上行集结、村民便捷取送货的要求,得2分。

运行效率
30分)

物流成本占GDP比例

3

物流成本占GDP比例

8

城市物流成本占GDP比例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得1分,最高得8分。

企业市场占有率

4

企业市场占有率

4

指标=10家配送企业全年配送量/全市全年配送总量*100%
计分标准:达到30%(含),得3分;达到40%(含),得4分。

仓库利用率

5

仓库(含分拨中心)利用率

5

指标=配送企业仓库利用率平均值
计分标准:达到70%(含),得3分;达到80%(含),得4分;达到90%(含),得5分。

配送集中度

6

园区市场共同配送率;
统一配送率(连锁零售门店);
统仓统配率(非连锁零售门店);

9

1、园区市场共同配送率
物流园区及批发市场货物共同配送量(重量或体积)与物流园区本市收货量及批发市场本市交易总量(重量或体积)的比率,达到30%(含),得2分,达到40%(含),得3分。
2
、统一配送率(连锁零售门店)
连锁零售门店(大卖场、标超、便利店、餐饮等)的统一配送率达到70%(含)得2分,达到80%(含),得3分。
3
、统仓统配率(非连锁零售门店)
非连锁零售门店(购物中心、百货店、专卖店、社区店、饭店、餐馆等)的统仓统配率达到30%(含)得2分,达到40%(含),得3分。

车辆满载率

7

单程满载率;
往返满载率

4

1、单程满载率
指标=配送企业单程满载率的加权平均值。
计分标准:达到70%(含),得1分;达到80%(含),得2分。
2
、往返满载率
指标=配送企业往返满载率的加权平均值。
计分标准:达到40%(含),得1分;达到50%,得2分。

技术应用(20分)

标准化

8

标准托盘比例;
标准托盘循环使用率;
托盘、周转箱(筐)循环共用体系;
标准化配送车辆比例;
库内装卸配套设施

8

1、标准托盘比例
指标=城市标准托盘数量/城市托盘数量*100%
计分标准:达到30%(含),得1分。
2
、标准托盘循环使用率
指标=参与运输的标准托盘数量/城市标准托盘数量*100%
计分标准:达到5%(含),得1分;达到10%(含),得2分。
3
、城市已经建立托盘、周转箱(筐)循环共用体系,得2分。
4
、标准化配送车辆比例
指标=标准化配送车辆数量/城市配送车辆数量*100%。(标准化配送车辆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强制性国家标准,《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2013)国家标准的要求)
计分标准:达到30%(含),得1分。
5
、配送企业库内叉车、月台、货架等装卸配套设施符合标准托盘运作要求,视情况得1-2分,不符合要求,得0分。

信息化

9

城乡配送公共信息平台;
平台接入企业情况

6

1、平台功能:平台具备配送需求和运力资源信息服务功能,得1分;具备资源整合、交易撮合、订单管理、配载管理等交易服务功能,得1分;具备车辆调度、路径优化、信用评价、车辆监管、运力调控、绩效统计等管理服务功能,得1分。
2
、平台接入企业情况:平台接入的供求企业数量与全市在运营的供求企业数量之比,达到30%,得3分,否则,不得分。
3
、基本条件:政府支持的平台数量若大于1,则本项不得分。

绿色化

10

绿色仓库比例;
新能源车辆比例;
绿色包装及回收体系

6

1、绿色仓库比例
指标=全市绿色仓库面积/全市仓库面积*100%
计分标准:达到20%(含),得1分;达到30%(含),得2分。
2
、新能源车辆比例
指标=新能源配送车辆/全市配送车辆*100%
计分标准:达到20%(含),得1分;达到30%(含),得2分。
3
、绿色包装
指标=使用绿色包装的配送企业数量/全市配送企业数量*100%
计分标准:达到10%(含),得1分。
4
、城市已建立包装回收体系,得1分。

发展环境
20分)

政策环境

11

政策;
工作机制;

8

1、 落实和完善物流用地、资金扶持、新能源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扶持等政策,得3分。
2
、建立各部门组成的城乡配送领导小组,得2分。
3
、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及试点示范工作机制,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得3分。

车辆通行管理

12

通行便利政策;
车辆停靠政策;
装卸政策

6

1、通行便利政策:城市制定并实施通行便利政策,给予新能源配送车辆通行便利,得1分,社会化车辆通行证分配合理,得1分。
2
、车辆停靠政策:城市制定并实施配送车辆分时、错时、分类停放措施,得2分。
3
、装卸政策:城市制定并实施配送车辆装卸点政策,得2分。

充电桩

13

新能源配送车辆充电桩

6

指标=新能源配送车辆/充电桩总量
计分标准:比值为8,得2分;比值为7,得3分;比值为6,得4分;比值为5,得5分;比值为4,得6分。

 

附件2

城乡高效配送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注册时间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

 

企业性质

 

法人代表

 

所属行业

 

员工人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类型

□商贸流通企业                 □第三方物流企业               □平台类服务企业

业务范围

 

 

 

经营模式

 

 

 

配送对象

□门店               □机关团体              □个人

 

 

辐射区域

辐射省份(请列明):

辐射城市(数量):      辐射县域(数量):       辐射乡镇(数量):      辐射村庄(数量):

城乡配送业务基本情况(不少于500字描述)

 

 

工作举措及工作成效

(不少于500字描述)

 

 

 

附件3

城乡高效配送(企业)绩效评价指标表

 

分类

序号

指标名称

分值

评分标准

 

网点布局
25分)

1

仓库面积

3

指标=企业运营仓库面积之和(邮政快递企业采用“分拨中心面积”)
计分标准:10万平方米(含)以上,得1分;50万平方米(含)以上,得2分;100万平米(含)以上,得3分。

 

2

配送网点布局

辐射城市数量

4

辐射城市(市区)数量在5个(含)以上,得2分;10个(含)以上,得3分;20个(含)以上,得4分。

辐射县域数量

4

辐射县域数量在50个(含)以上,得2分;100个(含)以上,得3分;200个(含)以上得4分。

辐射乡镇数量

4

辐射乡镇数量在500个(含)以上,得2分;1000个(含)以上,得3分;2000个(含)以上,得4分。

3

末端配送节点共享率

5

指标=与其他配送企业共享的配送点/全部配送点*100%
计分标准:20%(含)以上,得1分;25%(含)以上,得2分;30%(含)以上,得3分;35%(含)以上,得4分;40%(含)以上,得5分。

 

4

门店(网点)整合率  

5

指标=门店数量×(配送门店的商品品种/门店经营商品品种的总量)
计分标准:分值为10(含)以上,得1分;20(含)以上,得2分;30(含)以上,得3分;40(含)以上,得4分;50(含)以上,得5分。
注:“配送门店的商品品种/门店经营商品品种的总量”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

 

运作效率
30分)

5

供应商整合率

6

指标=供应商数量×[供应商统仓统配的商品品类(或商品数量)/供应商品品类总量(或商品总量)]
计分标准:分值为20(含)以上,得1分;40(含)以上,得2分;60(含)以上,得3分;80(含)以上,得4分;100(含)以上,得5分;120(含)以上,得6分。
注:“供应商统仓统配的商品品类(或商品数量)/供应商品品类总量(或商品总量)”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

 

6

仓库利用率

3

指标=实际使用仓库面积(容积、货位)/仓库可存货总面积(容积、货位)*100%
(邮政快递企业:实际使用分拨中心面积(容积、分拨场地)/分拨中心可使用面积(容积、分拨场地 )*100%
计分标准:70%(含)以上,得1分;80%(含)以上,得2分;90%(含)以上,得3分。

 

7

全年配送总量

10

10万吨(含)以上,得2分;每增加30万吨得1分,最高10分。

 

8

库存周转次数

3

指标=发货量/平均储存量
计分标准:全年平均周转10次得1分,每增加1次得1分,最高3分。

 

9

满载率

8

1、单程满载率
指标=配送商品总量(重量或体积)/配送车次总载重(总吨位或总体积)*100%
计分标准:60%(含)以上,得1分;70%(含)以上,得2分;80%(含)以上,得3分;90%(含)以上,得4分。
2
、往返满载率
指标=[配送商品总量(重量或体积)+返程载货总量(重量或体积)]/[配送车次总载重(总吨位或总体积)×2]*100%
计分标准:30%(含)以上,得1分;40%(含)以上,得2分;50%(含)以上,得3分;60%(含)以上,得4分。

 

技术应用
20分)

10

信息化建设

10

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最高得4分。
信息平台功能全最高得3分。
与上下游互联互通最高得3分。

 

11

机械化与自动化技术的应用

5

应用智能仓储技术得2分,应用物联网感知技术得1分,应用全程温湿度监控技术设备、实现冷链不断链可监控得2分,最高得5分。

 

12

标准实施应用

5

应用相关物流标准得1分,推广应用标准托盘、周转箱(筐)循环共用及一贯化作业得2分,实现农产品全程“不倒筐、零触碰”得1分,实现配送车辆标准化、厢式化及规范管理得1分,有非法改装配送车辆的扣1分,最高得5分。

 

绿色发展
15分)

13

绿色仓库占比

5

指标=绿色仓库面积/仓库总面积*100%
(邮政快递企业:绿色分拨中心面积与分拨中心总面积*100%
计分标准:10%(含)以上,得3分;20%(含)以上,得4分;30%(含)以上,得5分。

 

14

新能源配送车辆占比

5

指标=新能源配送车辆/全部配送车总数*100%
计分标准:10%(含)以上,得3分;20%(含)以上,得4分;30%(含)以上,得5分。

 

15

包装绿色化

5

使用标准化、可降解、可循环利用包装材料得2分,采用清洁包装技术及合理使用包装物得2分,建立包装回收体系得1分,最高得5分。

 

模式创新
10分)

16

配送模式创新

10

发展集约化配送最高得6分;
推动各类配送资源协同共享最高得2分;
推动配送与供应链深度融合最高得2分。

 

注:发生涉及人员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的企业不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