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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关于加强警邮合作进一步推行邮政网点代办公安交管业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邮政分公司: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城乡群众,江苏、浙江、广东、四川等地开展了邮政网点代办交通管理业务试点工作。目前,试点进展顺利,取得良好成效。在试点基础上,公安部、国家邮政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决定在全国推行邮政网点代办交管业务工作,创新警邮合作服务模式,拓展交管服务城乡覆盖面,方便群众“家门口”办理交管业务,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行邮政网点代办交管业务。推行邮政网点代办交管业务,打造邮政综合便民服务平台,拓展延伸公安交管服务,是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主动适应城乡汽车大发展、人员货物大流动新形势,构建“全面覆盖、共建共享、城乡一体”交管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邮政管理部门、邮政分公司要密切协作,积极推进邮政网点代办交管业务,为群众提供就近、便捷、高效服务。要打造便民服务窗口,在邮政网点提供补换领机动车牌证、补换领驾驶证、申领6年内免检车辆检验标志、机动车抵押登记、自助处理交通违法等交管服务,打造群众身边的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就近办、便捷办。要结合本地实际主动商税务、医院、保险等部门,积极推行在邮政网点提供缴纳税费、购买保险、驾驶人远程体检等服务,积极推行邮政代办上门服务,实现一站式办理,减少群众往返跑路。要建设安全管理阵地,通过邮政网点延伸交通安全管理,提供机动车检验、驾驶证审验换证、交通违法处理等交通安全提示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中,实现警邮合作社会共治,健全县乡交通安全管理网络。要建立交通安全教育平台,在邮政网点建立交通安全宣传中心,方便群众办牌办证同时,接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学习交通安全知识。通过邮政服务网络和平台,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推送交通安全提示、重特大事故预警等短信信息,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合理布局,加快推进代办服务网点建设。各地要充分发挥邮政网点覆盖城乡、贴近群众的优势,加快推进邮政代办网点建设,拓展延伸交管服务。要合理布局服务网点,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邮政管理部门、邮政分公司要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明确本省(区、市)邮政代办网点建设目标和进度安排,并指导地市合理规划设立邮政代办网点。要统筹考虑现有交管服务网点,重点向业务需求量大的社区以及城郊、县乡延伸服务,方便群众就近办事。要加强县乡网点建设,坚持交管服务向偏远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充分利用5.4万处邮政网点70%以上分布在农村的有利条件,加强农村地区邮政代办网点建设,健全乡镇交管服务网络,发挥辐射偏远村镇服务效果,与农村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有机结合,全面提升面向县乡群众的交管服务水平。要分批分步有序推进,落实代办业务邮政网点建设标准,规范代办场所、窗口和设施,打造标准化的网点样板,确保“成熟一个,推广一个”,保证代办网点建设高质量、服务高标准。2018年年底前,直辖市要开展邮政网点代办交管业务,各省(区)要至少选择1-2个地市开展邮政网点代办交管业务;20196月底前,所有地市要开展邮政网点代办交管业务。

三、健全制度,严格规范代办业务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邮政网点代办公安交通管理业务工作规范》等规定,规范代办交管业务,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交管服务。要规范业务办理,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邮政管理部门、邮政分公司制定邮政网点代办交管业务工作制度,明确建设标准、网点验收、监督管理等要求。直辖市、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邮政分公司组织开展邮政代办业务,规范办理程序,加强日常管理,强化业务培训。邮政网点要健全岗位设置,统一服务流程,加强人员培训,应用统一的警邮服务代办业务系统和号牌寄递业务系统,保证代办服务质量。要严格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邮政管理部门、邮政分公司要建立业务监管制度,通过抽查档案、业务回访、数据分析、实地检查、网点巡查等方式,加强邮政代办网点监督管理。对邮政网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要立即暂停或终止代办业务,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规范代办收费,邮政网点代办业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规定的收费标准代收机动车牌证及驾驶证工本费,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代办服务费用,不得以业务代办名义设置强制性消费项目。邮政网点代办业务的邮寄费用标准应当根据成本核算,鼓励略低于市场价格,并向社会公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代办业务的邮寄费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四、广泛宣传,主动引导群众就近办事。邮政网点代办交管业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服务群众举措,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邮政管理部门、邮政分公司要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扩大服务举措知晓度。要公示邮政代办网点位置分布,在车管所、登记服务站、邮政网点等场所设置宣传展板或播放宣传视频,并通过邮政“11185”客服、“交管12123”互联网平台、短信等渠道,主动公示代办交管业务邮政网点地址、代办业务范围等信息,及时答复群众咨询,引导群众到就近的邮政网点办理业务。要提示业务办理所需资料流程,通过服务窗口、互联网等多种渠道,主动公示群众在邮政网点办理业务所需材料、服务流程和资费标准等,最大限度方便群众一次办结业务。要宣传邮政代办服务成效,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邮政代办服务,解读服务举措,总结报道成效,积极营造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五、强化组织,认真做好各项实施保障。各地公安机关、邮政管理部门、邮政分公司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配套保障,扎实推进邮政网点代办交通管理业务。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邮政管理部门、邮政分公司制定本省(区、市)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直辖市、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邮政管理部门、邮政分公司加强公安交管信息系统与邮政信息系统联调、测试,建设后台审核监管、制证、邮寄中心,配置相应的工作人员,配备配齐信息系统和设备,保障系统稳定运行及信息网络安全,保证邮政代办服务顺利开展。

各地推广应用中遇到问题及工作建议,请及时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国家邮政局普遍服务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20181031